不良之年少轻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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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微”小的力量表达正义!

?立足检察职能,建设平安江南。

?普法|?检务公开

前夜南宁一场暴雨下得好捉急

心里默念:艾玛...到底又是哪个男人发毒誓挨天打雷劈了!哈哈哈...

(网友实拍南宁雨夜闪电图)

吓得我躲被窝煲片壮胆,啧啧啧...发现一部好片——《年少轻狂》!

影片一开始就抛出“青春不是用来回忆的,而是用来挥霍的”这超酷的宣传语,用三段不一样的故事,讲述毕业前8小时里发生的疯狂故事“我们都曾年少轻狂过,也都正在经历着年少轻狂”......

可是,如果青春太过挥霍、轻狂,你可能将要背负有罪之名。不信?真真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喂喂喂...

阿sir,五一旱塘路口xx烧烤摊前有一群年轻人在打架,一个女孩被捅伤了,血流不止...场面很混乱!你们赶紧过来喂!

duang~挂断电话后,江南区五一路派出所民警和120救护车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一名受伤女子躺在地上已无意识,处于休克状态。最终,女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年轻的生命就此陨落

刚刚究竟发生了什么???

不要眨眼

2015年11月20日,大虾(化名)为和辍学待业在家里的女友小桃(化名)相见,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小桃约至南宁。小桃来南宁后发现并没有工作介绍,且身上带的钱也所剩无几,心里很是不爽,于是召集几个在技校读书时的同学给大虾一个教训。

11月24日凌晨,大虾和姐姐等几个朋友在技校附近的烧烤摊吃夜宵,小桃伙同王某(化名)等人朝他们大打出手。打斗中,王某手持弹簧刀朝大虾的姐姐连捅两刀致其血流不止,大虾的姐姐慌忙走向一民宅厕所内躲避,其余人见事态严重后,纷纷四散逃跑。附近的群众迅速报了警。大虾的姐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王某等人被民警抓获归案。据了解,这起事件涉及的人员均是未成年人。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有的辍学后整日游手好闲,常与不良社会青年混迹;有的还是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有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经常私自翻墙外出玩乐的不良记录。

总的来说,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学校教育的疏漏是导致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未检工作的检察官在忙啥

对未成年人的偶发刑事案件,江南区检察院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和谐。

(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剪影)

近年来,我院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组织干警不定期到辖区学校上法制课、宣传法律,以案说法,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争取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文字、编辑:宁洁、陆轼

▍图片来源:江南检察院、网络

▍期数:<第137期>

南宁江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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