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坍塌遇难者3万安葬费,遇难者家属至少获赔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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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是周末,现在又正逢暑假,学生们原本应该享受着假期的快乐,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第34中学的部分学生家属却经历了丧子之痛,因学校体育馆楼顶发生坍塌,11人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其中大部分为未成年的学生。

经过现场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施工单位违规将用于体育馆毗邻的教学综合楼施工的珍珠岩堆置在体育馆屋顶,受降雨影响珍珠岩浸水增重导致屋顶超荷载能力坍塌。据媒体报道,造成这起重大“人祸”的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孩子的离去对于家庭而言是无法承受之重,哪怕金额再高的赔款也无法换回孩子的生命、抚平家属遭遇的心灵创伤,但该赔的钱一定要赔偿到位,第一步便是知晓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世人员家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算规则如下。

先来看一下《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体育馆坍塌发生在齐齐哈尔,受诉法院所在地自然是齐齐哈尔,所以丧葬费的计算标准要按照齐齐哈尔2022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算,我没有找到当地的2022年的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致电当地12345热线后只能查到黑龙江省2022年的全口径职工工资,为77160元,月均工资为6430元。

由此可以计算出的丧葬费=6430*6=38580元。

相比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如下。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次事故中去世的基本上都是十多岁的学生,远远不到60岁,所以计算标准即为二十年的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2年齐齐哈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619元,所以死亡赔偿金=34619*20=692380元。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去世人员家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来说有两种情况。

一是去世人员有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

二是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这次事故中不存在以两种情形,所以家属无法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为3.85万元,死亡赔偿金为69.24万元,两部分赔款加一起为73.09万元。本次事故目前已造成11人死亡,光是赔给这些家属的资金就高达877.08万元。此外,还要算上受伤的4人赔款,累计赔偿额必然在1000万元以上。

民事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讲究谁侵权谁赔偿原则,综合楼施工人员、施工公司负责人是最主要的赔偿主体,他们之间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施工公司为黑龙江嘉美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信息查询工具可知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程子锋,股东为程子栋和程诺,三人都姓程,大概率具有亲属关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从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是承揽工程项目来看负责人不是缺钱的主,只要把人控制住了,之后再把财产冻结住了,是能够执行之后的赔款事宜的,这也是齐齐哈尔当地公安部门第一时间控制施工单位责任人的目的之一。

此外,遇难学生是在学校出的事情,龙沙区第34中学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孩子在学校训练,理应获得最基本的生命安全保障,现在连人都没了学校自然脱不了关系,理应是第二赔偿责任人,至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当施工单位无法支付所有赔偿金的情况下由学校支付差额部分。至于学校之后的追偿与遇难者家属无关。

上个月银川发生烧烤店爆炸,31人去世,遇难者中不乏刚考完高考打暑期工的学生,在往前推则是北京长峰医院火灾,去年4月长沙发生了自建房坍塌事故,每隔一段时间我们都会听到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其中绝大部分并非“天灾”而是“人祸”所致。

要想杜绝或是尽量减少类似的悲剧不能只关注事后的追责、赔偿,更重要的是事前监督,各地安监部门、施工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等一定要加强检查、督导,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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